【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4日,消费者庄女士来电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4月中旬,临泉县老集镇老集中心小学东侧某产康会所购买4套瘦身衣,11000元每套,宣传有减肥瘦身的功效并签订合同承诺有减肥瘦身功效共计消费44000元,回家后发现该瘦身衣没有任何标签标识,衣服没有减肥瘦身的功效,要求退款遭拒绝。于是请求消保委出面调解解决此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老集镇消保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对该店负责人调查询问,投诉人庄女士因经常到其店内做产后康复项目,通过店家负责人介绍购买量身定做的束身衣,回到家后,其家人觉得不值这么多钱,且这笔开支已经超出了投诉人家庭经济承受范围,故致电称导致身体不适,要求退款。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了产品的相关资质,该系列产品有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书。工作人员现场对双方进行组织调解,并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并积极与产品销售方沟通协商予以退款退货,该店负责人表示接受和配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人退还了投诉人30000元购货款,同时,庄女士退还被投诉人三套瘦身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服装类消费纠纷案例,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服装性能了理解分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投诉人销售商品时作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定。被投诉人理应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