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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 共促消费公平 滁州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

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根据省消保委安排部署,滁州市消保委于6月份启动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围绕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的活动信息《滁州新媒体“声动”普法开课》被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

   一、发布征集公告

   为落实“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滁州市消保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回应消费者实现消费公平关切,于6月2日至6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公告。消费者可以将身边发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通过邮箱、抖音、微信公众号发给滁州市消保委,包括具体内容、图片等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

   二、开展专项检查

   滁州定远县、南谯区等县市区召开专项活动会议,对辖区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作出专项部署,对涉及房产合同、装饰装修、汽车交易合同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组织法制、执法局、消保等部门集中研判,对发现涉及黄金交易合同中规定黄金饰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美团交易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等涉嫌不公平合同条款,执法人员对上述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经营者表态予以改正。

   三、归纳整理线索

   滁州市消保委征集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及婚纱摄影、商场储值、汽车销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健身服务等领域,包括“因乙方原因取消任何已定项目,则由乙方支付甲方该项目金额的70%作为项目违约金”、“广大顾客若办理储值业务,是顾客与品牌方商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不是向我广场支付费用、且我广场不会也未曾收取广大顾客任何费用”、“车到提车”等12条线索。

  

   四、创新声动普法

   滁州市消保委探索创新“法治”+“新媒体”模式,推出了我市首档新媒体公益律师普法栏目《滁消说法》,极具创新性、融合性、广泛性,着力打造具有浓郁亭城特色的“智慧维权·滁州样板”。邀请消保委公益律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进行“声动”普法,以短视频形式公开披露“霸王条款”,勇于为消费者发声,充分发挥公益律师专家顾问力量,借助司法实践倒逼经营者有效改进,维护消费者公平。

   五、以案促改示警

   2022年6月,滁州市来安县消保委处理了一起不公平格式条款典型案例。消费者张某因不满上课效果,在上过3小时课程后要求退费,但是商家以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费,如果退费,必须在学费3800中扣除13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经调解,商家扣除10%的违约金,其余退还给投诉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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