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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微信公众号 谨防遭遇“李鬼”

时间:2022-05-31 作者:佚名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台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程女士想注册个微信公众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微信公众平台”,扫二维码关注后,手机收到被扣费299元的信息,公众号注册却没了影。三门县消保委最近几天相继接到5起类似投诉,被诉方为同一个公司,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案例简介】

  

  投诉人程女士在某知名网站搜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微信公众号注册,根据提示扫二维码支付了299元的注册费用以后,未显示下一步就自动返回了主页。而张先生等另4人也相继通过某知名网站搜索出来的“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各自缴纳299元或399元的费用,注册后发现非微信官方平台。5位投诉人根据支付记录联系收款方三门某公司协商退款无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三门县消保委联系投诉双方了解情况,经查,通过某知名网站搜索“微信公众号注册”,会跳出一个微服务平台,界面图标、外观和色彩等都和“微信公众平台”差不多,注册前消费者若不仔细分辨,容易认定其为腾讯公司的微信官方平台。实际上,该微服务平台为三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与腾讯公司的微信官方平台不相关,应属“假李逵”,有误导欺骗之嫌。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被诉方指出其平台存在的问题后,被诉方当即退还5名投诉人的注册费用,并将该微服务平台从某知名网站撤下。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被诉方提供的服务平台与微信官方平台相似度较高,存在主观误导消费者之嫌。在前期调查中,被诉方积极配合并作出整改,及时退款给消费者,投诉方仅提出退还注册费用,无其他诉求,双方和解。

  

  【消费警示】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作为颇富生命力的新型传媒载体,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部门、企业、团体及个人等相继注册微信公众号,或开通线上业务办理缴费等便民服务,或开展广告宣传,或满足个人兴趣爱好需求。然而,由于消费者对微信各种平台及微信使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防备,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伪造假的微信公众号注册平台、仿冒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推广信息或利用个人微信号发朋友圈,实施消费欺诈、售假、理财骗局等,谋取不当利益,导致微信成“危信”。为此,台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注册使用微信公众号时,谨防“李鬼”,谨防网络诈骗。

  

  一要警惕假公众号平台。注册微信公众号,要通过腾讯公司官方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联系腾讯客服咨询相关注册事宜。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微信公众平台”后,要仔细查看网址是否有假,并对背景图片、功能模块等平台细节进行辨别,避免掉入假的微信公众平台。

  

  二是警惕假微信公众号。不法分子通过取“高仿名”,利用仿冒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诱导消费者进行关注,冒充正规机构进行诈骗。消费者在关注前,要注意查看“关于公众号”,通过核实“帐号主体”,来辨别真假,谨防被骗。

  

  三是注意信息安全保护。根据注册主体的不同,微信公众号分为个人号和企业号,个人申请是免费的,只有企业号申请官方认证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资料,并缴纳认证费用后,经审核才能通过。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漏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支付费用,不要点击不明链接,警惕假平台、假公众号套取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本案例由三门县消保委提供)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0LsDoZHXR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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