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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作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时,请查询商家营业执照信息和商品页面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信息。

  

  2.购买时请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

  

  3.购买时请记得向商家索要相关发票或凭证,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4.购买时请核对实车结构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上车辆简图一致;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查看蓄电池、电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一致。

  

  5.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且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请勿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电源控制线路、控制器、转把等装置;

  

  (2)加装或改装后座、后靠背、后尾箱、后防护板、电池组盒等组件;

  

  (3)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7.电动自行车需经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现行国标或经拼装、加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

  

  8.如发现有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请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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