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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房屋损失谁来赔偿

时间:2024-03-29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马某和刘某系鹿邑县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马某住一楼,刘某住二楼。2023年9月,马某因儿子结婚,重新装修了房屋并添置大量家具家电,装修结束后,马某一家到郑州务工。

  2024年1月的一天深夜,马某家被淹,次日清晨被其他邻居发现。马某得到消息后赶回家中,发现屋内到处都是积水,吊顶、家具等全部被水浸泡并受损。马某初步观测,他家室内的积水系刘某家管道爆裂漏水所致。马某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但刘某不予理会。马某将刘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3.6万元。

  刘某辩称,其房屋装修时做了全屋防水,且不存在水管漏水的情形,即使漏水,也不会渗到一楼;不排除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达标,也有可能是马某家中的水管出现了渗水或漏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马某的财产损失系他家漏水所致;不排除马某家长期无人居住,通风不畅,导致房屋受潮霉变的情形。

  ■法院审理

  2024年2月1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孙永连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并邀请物业及专业人员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初步了解到,马某家中被淹系刘某房屋水管爆裂漏水所致。

  本着减轻诉累、案结事了的原则,孙永连从事实、法律、邻里关系出发,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赔偿马某2万元经济损失,该案得以妥善化解。(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位士栋)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3/t20240325_42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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