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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办理流程精简优化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23-10-31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协

    新版《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日前发布。与前一版规定相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优化,允许申请人以含电子文本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材料。

    根据新版办法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健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卫健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卫健部门解释,为推动许可证办理的信息化发展,本次修订在原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含电子文本”相关内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网办提供政策支撑。在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的相关规定中补充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相关内容,支持和促进信息共享发展,便利申请人事项办理。根据办理程序,精简了申报材料中的“所申办公共场所的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将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修订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定进行了调整,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已取消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予以计量认证的现状,将前一版本中“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调整为“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避免因政策脱节导致申请人利益受限。

  此外,新版办法还提出将违诺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提出“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记者 孙乐琪)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10/t20231030_40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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