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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消保委为消费者“头”等大事保驾护航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自7月1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替代《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正式实施以来,龙游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新旧国标头盔的投诉举报量激增。为加强辖区头盔类产品质量监管,符合新国标要求,龙游县消保委联合龙游县市场监管局以“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促提升”的总要求,摸清行业底数,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流通监管,形成高压整治态势,促进新国标下头盔行业自律规范。

  一是靶向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针对新国标GB 811-2022,组织开展学习研讨,详细罗列与GB 811-2010相比的区别点,如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表面摩擦力等主要技术变化;A类、B类头盔的分型及适用对象;过渡期实施要求等,监管干部吃透相关要求及监管要点,精准把握监管原则和内容,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为后续投诉举报的调解及依法查处夯实基础。

  二是助推调解,摸清辖区行业底数。将投诉、举报件分类处理;生产、销售单位分开指导。一方面现场核查投诉举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对辖区所有涉及头盔产品单位进行全覆盖走访排查,摸清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生产销售底数,统计企业数量、名称、地址、生产状况及执行标准等情况,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头盔质量合规。

  三是强化宣贯,促进企业合规产销。综析研判各类投诉举报件,总结出销售单位知晓率不足或网络销售页面更新滞后等共性问题。对辖区大型生产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要求,加强生产环节源头治理,及时更新网络销售宣传标语。此外,与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签署《销售单位售卖“新国标”头盔承诺书》;对门店滞销老国标及未执行国标的头盔作下架处理;随车赠送头盔也执行新国标要求;醒目位置张贴新国标头盔宣传海报及挑选小贴士,规避风险较大的投诉举报发生,倒逼商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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