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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玩“密室逃脱”,摔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密室逃脱经营者承担70%责任

时间:2023-05-06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消协

  “密室逃脱”这类新兴的沉浸式体验游戏,近年来在不少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中广受欢迎。然而在惊险、刺激、恐怖的游戏过程中,一旦消费者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担责呢?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11岁女孩玩密室逃脱游戏受惊吓受伤构成九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11岁的女孩小兰在网上与同学一起团购了一张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体验券,准备在假期时和同学一起体验。小兰所团购的体验券上虽然标识只有12周岁以上人群才可以参加,然而小兰在和同学进入这个店里时,商家并没有核验小兰的年龄,让她参加了活动。

  小兰和同学体验的恐怖主题密室逃脱项目共有21关,每关都有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出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贺情:应该是在第二十一关的过程中,小女孩描述说有一个穿着恐怖衣服的“怪兽”向他扑了过来,她因为受到惊吓,踩空了台阶导致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兰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胫骨远端骨骺损伤、腓骨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密室逃脱经营者承担70%责任 赔偿2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小兰的父母将密室逃脱的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面对消费者开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贺情:对于参与这些活动的年龄限制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在本案中,密室逃脱的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做出了提示,12周岁以上的人才能参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对入场体验者的年龄进行核验。

  法院认为,商家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亦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密室逃脱时的人身安全,增加密室逃脱的刺激性和体验感的同时做好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婷:里面灯光特别昏暗,空间也特别狭小。商家在游戏设置时,没有考虑到参与者在受到惊吓逃跑过程中,没有看到楼梯会导致安全事故。这个孩子是因为没有看到楼梯,踩空了导致摔伤,这就反映了经营者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安全提示义务。同时在游戏设置关卡时,也没有对安全隐患做到充分考虑,没有真正确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小兰入场前未对小兰的年龄进行核实,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故其应对小兰的身体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其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其行为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贺情: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子女还是要尽到学校保护义务之外的一些保护,不能放任他们去参与。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也是认为没有成年家长的陪同,导致这小女孩受伤,其实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被告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小兰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5/t20230506_38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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