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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收取酒水“服务费”,两部门联合整顿违法行为

时间:2023-04-26 作者:佚名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岷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县城有个别餐饮店存在收取酒水“服务费”的现象。岷县消费者协会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决定联合岷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餐饮店开展一次专项检查。2023年2月20日,岷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岷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收取消费者酒水“服务费”的行为,共向不同顾客收取29.79元/瓶、29.91元/瓶、30元/瓶不等的三笔费用,共计119.7元,违法所得119.7元。该餐饮店收取消费者酒水“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的违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9.7元,做出598.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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