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提振消费信心”维权年主题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消 法〉办法》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诚实守信经营理念,共筑诚信经营体系,增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我县打造 “富美长兴”建设。按照《长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保委本着“自愿申报,分会推荐,严格审查,择优推选,慎重确定”的原则, 组织开展了第十三届“长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活动。 经企业自愿申报,各消保分会审查推荐,县消保委组织审核考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后,有39家单位基本符合第十三届“长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基本条件,将在315期间进行表彰。
通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放心和消费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出消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