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现场投诉,称其前几次去歙县天龙液化气站充装瓶装液化气,回家用自已购买的电子秤秤重后,怀疑液化气站充气的实际重量没有达到规定的13.5kg,其充气台上的电子秤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值。该消费者同时也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歙县消保委立即联系被投诉液化气站负责人,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与其核实,后会同局经检股及检验所,于9月16日下午来到天龙液化气站现场,检验所检定人员用标准砝码对该液化气站充气台上的电子秤、消费者自己购买的电子秤及检验所带去的电子秤进行了对比试验,结果证明天龙液化气站的电子秤误差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值内。同时我局也要求该液化气站负责人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充气操作。投诉人对歙县消保委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计量事关国计民生,歙县消保委始终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促消费公平。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2022年9月20日
(撰稿人:袁华??审核人:胡晓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