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收到消费者曹女士的投诉,反映其2021年11月为孩子报名购买了美术培训课程价值4000余元,商家因为店面租赁到期而撤场,提出学员可以选择到其他校区上课或者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退费需要分多期退还,消费者认为缴费的时候是一次全款交的,退费也需一次性退款,双方产生纠纷。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联合商家所在地的庐阳区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经过调解,商家跟消费者充分沟通,考虑到彼此的困难,各自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营者分两次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
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副团长李霆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对上课地点有明确约定,但因经营场所租赁到期未能续租,商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抱着积极的态度与消费者协商沟通,对不愿变更地点上课的消费者应尊重其选择,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