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肥西县消保委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消费者陈女士称前一天下午在肥西上派镇某超市花费19元购买了榴莲,回到家放在冰箱里,等到拿出来食用时感觉到口味不对,就没敢吃,到该超市要求赔偿,遭到了拒绝,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并拨打110要求公安部门处理。
肥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耐心地与消费者解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告知消费者依据其规定应该享有的权利,消费者的情绪才慢慢平复,后又与该超市负责人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该超市负责人同意退货处理,并予以相应的赔偿,赠送给消费者小额购物卡一张,消费者非常满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