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理财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案例:某公司对外宣称是“养老集团”,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宣传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并承诺9%-15%的年化收益率,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00人非法集资30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涉案当事人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涉案当事人荀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往往许诺给予高额回报,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混淆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利用所谓高收益理财、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
编造虚假项目
编造集资建房、高新技术、种植养殖、商铺返租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装点合法门面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信任。
实施网络集资
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以投资理财为诱饵的非法集资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大多都跳不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 公开宣传 ”“ 许诺还本付息”等明显特征。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拒绝高额利诱,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