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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某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民事公益诉讼案消费者权益申报公告

时间:2024-09-2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消委网

  广大消费者朋友:

  2023年底,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就林某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习酒、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市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揭阳市中院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全部诉求,判令被告林某狮承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赔礼道歉等责任。日前,该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案件申请执行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惩罚性赔偿金及时赔偿到位,根据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正式启动受侵害消费者权益申报程序,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通过揭阳榕城区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龙庭二期55号铺“聚贤阁”购买被告林某狮供货的假冒2019版53%酱香型习酒和2021年53%酱香型习酒的消费者。

  二、申报手续

  消费者可选择前往广东省消委会或者揭阳市消委会,填写权益申报表格,并同步提交权益受侵害且可申请惩罚性赔偿金的证据材料,如消费凭证、产品包装、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工作人员将现场核验证据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3楼

  咨询电话:020-85592315

  揭阳市消费者委员会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与新阳东路西北侧

  咨询电话:0663-8236315

  三、申报期限

  本次公告从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消费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过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四、审核程序

  公告期满后,由广东省消委会进行审核后报送至揭阳市中院确认。揭阳市中院确认后,会在本案惩罚性赔偿金执行到位后予以支付。

  特别说明:如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支付消费者申请领取的全部赔款,按比例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将视具体情况调整。

  五、法律责任

  消费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消费凭证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救济途径

  如有消费者对赔付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gongkai/183040677419517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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